关于工作日午间禁酒的通知
各科室、各粮库:
为切实加强机关、企业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建设,崇尚节约,反对奢侈,提高工作效率,树立粮食队伍的良好形象,根据新委发【2010】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结合粮食系统的实际情况,经研究,就本局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禁酒对象:
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,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体职工。
二、禁酒种类:
各类白酒、啤酒、果酒及其它含酒精的饮料。
三、禁酒范围:
1、严禁在工作日午间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饮酒。
2、严禁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饮酒。
3、严禁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酗酒滋事。
4、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非公宴请。
四、违反禁酒规定的处理:
禁酒对象违反规定,被我局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的,视情节轻重,予以诫勉谈话直至免职辞退。被市优化办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等上级部门发现并曝光的,予以免职或辞退。
禁酒对象酒后驾驶被执法机关查处后,我局直接予以免职或辞退。
被发现违反规定的禁酒对象,将取消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内各项评比资格。
如有例外,按新委办发【2009】43号文件执行。
请各科室和各粮库充分重视,及时传达,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。
2010年3月11日